(一)為加強反風演習的管理,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通風專業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礦通風、瓦斯防治、綜合防塵、防滅火和安全監控等專業管理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生產煤礦每年應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煤礦通風系統有較大變化時,應當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三)反風演習前,煤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生產、機電、通風等技術員制定反風演習計劃并報煤礦審批。
(四)反風演習前,必須組織機電、通風等部門人員對風井和井下的反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反風演習前,必須召開反風演習專題會議,落實相關部門、人員的職責。
(六)反風演習時必須由礦長擔任總指揮,總工程師協助,通風、機電、生產、調度、救護等部門人員密切配合。
(七)反風演習時間不少于 2 小時,必須測定反風時的煤礦風量、瓦斯、二氧化碳等參數。
(八)反風演習結束,恢復正常通風后,必須檢查煤礦各作業點的通風、瓦斯情況。(九)反風演習后編制反風演習報告。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