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總工程師、生產科科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礦地質、水文地質和鉆探等技術工作,并積極貫徹黨的技術政策和地質、水文地質規程的實施。
2、負責組織擬定和實施地質、水文地質工作的各項細則和標準,并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編制呈報全礦井生產地質補充勘探設計,定期修改地質報告。
4、根據生產和建設的需要及時提供可靠的各種地質說明書,并在實踐中不斷修改補充。
5、做好防治水工作,保證礦井的安全生產和職工的人身安全,編制好礦井防治水技術安全措施,并監督執行。
6、負責建立健全地質、水文地質各種配套圖紙和各種資料,并使之系統化、檔案化。
7、經常深入現場,及時準確地觀測收集第一手資料,指導現場生產。
8、不斷學習推廣先進經驗和先進技術,改善地質人員的工作手段和工藝水平。
9、負責礦井儲量平衡表的編制工作,不斷核實礦井儲量,掌握儲量動態,提高儲量級別,減少不合理損失,延長礦井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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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