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煤層中掘進巷道與其他巷道相貫通時,為防止冒頂、瓦斯、煤塵和放炮等事故的發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貫通前
1.一般掘進巷道同其他巷道在貫通相距20m、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相距50m前,生產技術科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報告,并通知生產單位和及通風區。
2.生產技術科和通風區必須分別制定巷道貫通安全措施和通風系統調整方案。
3.在有突出危險的煤層中,上山掘進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貫通,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須超過貫通位置,其超前距離不得小于5m。
二、貫通時
1. 必須派干部(包括通風區)現場統一指揮,確保施工安全。
2. 只準一個工作面向前掘進,對方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業人員。還必須經常檢查風筒是否脫節和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是否超限,發現脫節或超限必須立即處理。
3. 掘進工作面每次裝藥放炮前,生產班組長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對方工作面,檢查該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只有在兩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以下時,方可進行掘進工作和裝藥放炮。
4. 每次放炮前,在兩個工作面都必須設置柵欄和專人警戒。
5. 堅持一炮三檢制度。每次放炮后,放炮工和班組長必須巡視放炮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班、支架和瞎炮等情況,只有等雙方工作面檢查完畢認為無異常情況,人員撤出警戒區域后,才允許進行掘進工作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6. 間距小于20m的平行道,其中一個進行放炮時,兩個工作面的人員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7. 在地質構造復雜地區進行貫通工作,還應按處理破碎頂板防止冒頂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 三、貫通后
? 通風區立即組織人員進行風流調整,實現全風壓通風,并檢查風速和瓦斯濃度,符合《規程》規定,通風系統穩定后,方可恢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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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