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行業內發生重大事故后,配合礦長開展礦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舉一反三排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進行監督落實。
2.參與礦長組織的年度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牽頭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參與專業風險專項辨識工作,建立可能引發事故發生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評估結果應用于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監督涉及重大安全風險資金投入、管控措施落實工作。
3.統籌安排、部署、落實、監督、考核、評審、驗收礦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系、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業衛生、安全培訓執行過程中的各項具體工作。
4.按照《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制度,嚴格執行煤礦領導帶班制度,現場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安排相關人員及時整改。
5.監督重大安全風險及崗位安全風險點公告及安全風險措施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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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