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的規定、命令、決定、通知、通報等精神。
2、參與編制、審批、實施、檢查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工作的中長期計劃、年度計劃和防治措施,參與制定水泵和排水管路的布設規劃。
3、參與監督檢查礦井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工作的各項計劃、措施的實施,督促解決處理生產過程中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事故隱患。
4、負責領導礦井排水系統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
5、負責協調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工作中與機電相關的各項事宜。
6、負責全面掌控和督促機電科及時檢查各水泵的工作情況,發現水泵不能正常工作要督促相關人員及時進行檢修。
7、負責領導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設備、設施、儀器的采購、供應、儲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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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