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熟悉礦井的生產系統,生產環節,特別是礦井通風系統,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2、接到礦井災害報告后,除向經理、總工程師、局調度匯報外,根據領導指示,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正確指揮井下受災人員迅速撤到安全地帶或等待救援。
3、在生產時,要遵守《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
4、經常深入現場,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匯報給有關領導,督促現場負責人立即處理保證安全。
5、熟悉安全監測系統,掌握安全監測系統傳感器的裝設位置、功能、技術要求,一旦出現異常的處理方法,并向經理、總工程師匯報,并通知通風、安全管理部門。
6、準確及時反饋生產各環節的安全狀況信息,對災害出現和有害氣體超限按程序匯報給有關領導,便于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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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