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調動班組員工依法監督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嚴肅處理違規、違章生產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對存在以下問題時,員工有權向上級管理部門舉報。
1、管理人員違章指揮。
2、作業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仍然組織生產。
3、不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而違規生產。
4、員工有“三違”行為的。
5、設備存在重大缺陷未處理繼續作業的。
6、未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就安排上崗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無《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而上崗作業的;
7、隱瞞事故的。
8、未遂事故發生后未及時匯報、追查和統計的。
9、對舉報人員打擊報復的。
10、其它需要舉報的內容。
二、舉報受理部門對舉報內容經調查屬實的,報廠考核會視舉報內容的嚴重程度給予舉報人30-300元的獎勵,并為舉報人保密。
三、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經調查屬實,將給予嚴肅的行政處分。
??? 四、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或另有規定的,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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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