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礦井通風系統調整、局部通風管理、瓦斯管理、綜合防塵和防滅火工作;認真檢查巷道貫通、盲巷管理及“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同時按規定權限參與措施的編制、審批工作。
二、根據礦井生產布局,及時調整通風系統,到達風流穩定,風量分配合理,保證各工作場所供風量滿足生產需要。
三、負責組織實施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和礦井反風演習工作。
四、負責瓦斯管理的實施工作,督促檢查“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的執行情況。
五、負責全礦綜合防塵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采、掘等單位防塵措施執行情況,負責全礦粉塵測定工作。
六、負責防滅火預測預報工作,并監督檢查采、掘等單位防滅火措施執行情況。
七、組織、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和礦井通風質量檢查及評定工作,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
八、協助安監部門監督檢查井下施工單位“一通三防”工作。
九、負責“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計劃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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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