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鏟車的合理使用和調配,保證選廠供礦工作正常進行和公司其他單位的用車,特制定本辦法:
1、鏟車的管理和調配權歸屬選礦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調動,以免貽誤生產。
2、公司其它部門需要使用鏟車時,必須到選廠值班室辦理派車單,并按照使用時間計算油耗和費用。
3、收費標準:
3.1、本單位使用鏟車按實際每小時35L扣除油料費;
3.2、外單位使用鏟車時,按每小時200元計費【油料價格按市場價格計算】,時間從出廠之時計算,用車完畢后由用車單位簽單轉公司財務;
3.3、所收費用上繳公司財務,由財務在月終時充減選廠成本油料費項目。
4、鏟車司機不得隨意將車輛轉交他人駕駛,否則一經查處,嚴肅處理。對已轉駕,且已造成重大事故者由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5、鏟車司機必須遵守車輛管理辦法 ,見指令后方可外用,否則給予經濟制裁,同時承擔車輛耗油料費用。
6、鏟車司機必須認真對車輛實行保養,保證鏟車正常工作,有問題時提前報告廠辦,以免造成機械故障而影響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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