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分管業務范圍內的運輸管理工作,并負運輸技術安全責任。
二、負責分管業務范圍內職工技術業務領導工作。不斷提高職工的技術業務水平。
三、負責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年度設備更新計劃,設備大修計劃,車輛、設備檢修計劃的編制,并組織實施。
四、主持運輸事故的追查分析和事故搶修工作。
五、負責運輸技術檔案,技術資料,供電圖紙的編制,整理和審查工作。
六、負責分管范圍內的運輸設備選型、安裝及材料、工具、配件的供應計劃。對所管設備實行帳、卡、牌板管理,設備要統一編號。臺帳、卡片及牌板要隨實際情況及時變動。
七、負責領用、發放、調撥新增設備,并進行驗收。
八、負責設備改造、報廢的申請工作,按時上報有關報表。
九、經常檢查設備使用情況,督促設備使用人管好、用好設備。
十、主持設備安裝、竣工和設備大修后的檢查、驗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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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