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隊長、班長、瓦檢員、掘進機司機等各崗位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會上布置完生產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后及時入井接班,交班人必須留在工作面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工作面的情況后方準離開。
二、交班人員必須在交班前做好一切準備工作,如:檢查安全隱患、整理工具材料、設備物品管理、文明衛生施工等。
???? 三、交班人員要將當班設備運轉情況,維護檢查情況,安全情況,事故隱患等向接班人交代清楚。
???? 四、接班人員應做到三不接,即部件損壞和丟失不接班;發生事故說不清情況不接班;設備、工具損壞或丟失找不到責任人不接班。
???? 五、交接班雙方共同巡回檢查工作地點,對存在安全隱患、設備運轉情況、物品材料工具、文明衛生施工、安全設施狀況等情況等交待清楚。
六、交接班人必須認真對待交接班,必須做到工作面情況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隱患處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質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七、對于井下交接班,管理人員要嚴格檢查督促執行,發現有人不按規定交接班的,要按制度嚴肅處理。
八、對未進行交接班而出現問題,雙方都有責任并在處理中從嚴加倍處罰。
九、對于存在嚴重問題的,接班人員可以拒絕接班,上報給主管領導或夜間值班人員處理。
十、雙方交接完畢后,在交接記錄本上記錄并簽字,交班人員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十一、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來我不走”,將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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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