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條例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2、在礦長、總工的領導下,副總監督地測與技術管理工作。
3、根據礦生產作業計劃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和措施,審核監督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確保安全生產。
4、組織編制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5、經常深入現場,做好地質預報工作。
6、參加安全例會、調度會議、安全大檢查,安全隱患排查以及參與礦災害預防的演習。
7、抓好礦測量、制圖、地質、防滅火、防治水管理、儲量管理等各項管理工作。
8、合理組織生產地質、測量資料、圖件、地質成果,抓好測量資料上報歸檔。
9、抓好計算機繪圖的數據錄入。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