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根據《地方煤礦職業病防治法》試行方案,結合本礦的安全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以人為本的方針,定立本制度。
第二條: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第三條:生產布局要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工的原則。
第四條: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第五條: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第六條:建立、建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七條: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傷損的有害、有毒工作場所,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第八條:預防職業病的最終目標,做到礦安全,人人身心健康,把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利益,統一提高,并逐步推向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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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