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煤礦安全生產,嚴格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煤礦安全生產方針,特制定如下探放水制度。
一、 采掘工作面接近水體時必須堅持“先探后掘,先探后采,有疑必探”的探放水原則。如接近溶洞、含水層;有積水的小窯、老窯;透水征兆;接近防水煤柱以及其他可能出水的區域。
二、 技術人員認真作好水災地質工作,弄清地面和地下水分布,水位量,來源和補給關系。
三、 出現下列透水預兆:
(1) 煤壁發潮發暗。
(2) 煤壁或巷道壁“掛紅掛汗”。
(3) 巷道溫度降低。
(4) 頂板來壓,淋水加大或底鼓涌水加大。
(5) 出現壓力水線,這時離水源很近了。
(6) 有水聲,一是擠壓時的“嘶嘶”響,二是空洞泄水聲,表明離水體很近。
(7) 有硫化氫(H2S)和二氧化碳(CO2)出現,人體感到有異味。
立即停止工作,把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報告調度室,查明原因采取探放水措施進行處理。
四、在有透水預兆的采掘工作面采掘時,堅持探30米掘15米,超前探水距離不得小于15米。
五,每個管理人員和職工都必須熟悉透水預兆,每個職工都有權拒絕在有透水預兆的地方作業。
六任何人發現透水預兆都必須立即匯報當班管理人員和調度室,調度室值班人員必須馬上匯報礦長和技術員,由礦長和技術員查明原因后采取措施處理。對匯報者給予一定的獎勵。對知情不報者給予罰款。
七管理人員和職工都必須嚴格按此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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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