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煤礦持續穩定安全高效發展,特制定如下規章制度: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敲邦問頂”制度,杜絕違章作業現象,如違章作業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二, 嚴禁帶煙火下井,違者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并追究責任。
三, 嚴禁酒后下井,違者一次罰款20。若累計3次者開除。
四, 嚴禁從主提上下班,違者一次罰款100元,若發現二次者罰款500元并開除。
五, 堅持8小時工作制,按時上下班。
六, 在井下嚴禁吵鬧和打架,發生一次各罰款1000元/毎人,
七, 班組人數必須按規定組合,有事有病要請假。如全班礦工,扣除該班上一個班的全部工資。
八, 必須遵守本礦的規章制度,服從管理和安排。
九, 工作面必須按指定的尺寸開挖,若超挖管理人員有權進行罰款。
十, 要愛護集體財產,嚴禁損壞和偷盜行為。如發現,視情節嚴重給予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十一, 必須保質保量,搞好煤質管理,只要在一車內揀出五斤以上的矸,或煤塊搭空車裝不滿的,發現一車扣十車。
十二, 采掘班長發給班長津貼毎人毎天 元,負責本班的安全生產工作,如本班發生10元的醫藥費事故,取消全班工資和班長津貼。
十三, 正常生產,提前2小時下班的,不開當日結算單。
十四, 按規定時間,管理人員點名不到者,罰款5元/毎人,當班人員弄虛作假的罰款10元/毎人。
十五, 請假要有請假條,1天由當班管理人員核實簽字,2~3天由值班礦長簽字,3天以上由主管礦長審批。
十六, 出勤5天以內的不付給工資,20天以內的只付80%的工資,毎月必須保證出勤26天以上(如有請假條不算無故曠工)。
十七, 若井下打探水眼管理人員安排不執行者和安排支護的不支護者扣出當天全部工資。
十八, 井下職工發現睡覺,當班管理人員不向礦領導匯報,罰管理人員20元,罰職工50元。
十九, 招職工,精減職工,由各隊長報值班礦長審批,主管礦長備案。
二十, 礦長辦公室,財務辦公室、工程師室、調度室掛免進牌的地方,無特殊情況一律不準進入,如進入發現丟失東西自負,只能在會議室集中。
二十一, 職工宿舍門囗、各辦公室門囗,嚴禁隨意大小便或亂丟垃圾,違者罰款50元每次。
二十二, 若為罰款內心不,故意找老總或管理人員生事者一律開除。
二十三, 對罰款不服或拒不交者,治安室有權重罰或開除。
二十四, 治安人員有權對地方環璄衛生、用電和各工種人員進行管理,不服者,有權進行罰款。
二十五, 地面人員違章或井下人員違章走絞車道上下者,治安人員有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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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