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對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增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和實際安全操作技能,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的條件:
(1)必須是從事井下工作三年以上,且身體符合要求;
(2)必須具備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按上崗要求的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考核成績合格。
2、日常管理:
(1)礦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和崗位管理檔案。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規范操作。
(3)必須按工種所需配備足夠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不準非特種人員從事特種操作。
(4)礦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跟蹤管理,及時的解決工作中的問題。
(5)決不允許在工作中違章操作。
(6)特種作業人員在工作中因違章操作而造成事故,必須追查處理,若造成較嚴重的事故,取消其特種作業工種崗位。
3、培訓與復訓: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礦和上級別求及時參加培訓,凡不參加者,取消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不得再安排工作。經復訓合格后方可從事特種崗位。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