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隊、各班組、各工種崗位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現場交接班制度。
2、各工種到達工作崗位,采取工種對工種,崗位對崗位現場交接班,并向值班室匯報現場情況。
3、跟班隊長、班組長交接班時,應交代當班生產設備運轉、工程質量和安全等情況以及下一個班應注意事項。
4、各工種應按崗位口對口交待本工種設備運轉情況及下班注意的問題,出現的問題當班必須處理好方可離開崗位。
5、交班人未經接班人和領導同意,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時,下班出現的一切問題均由上一班交班人負責。
6、當接班人無特殊情況未到崗接班時,交班人可以通過班組長,跟班副隊長同意升井,所發生的一切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7、各隊、各班組、各工種具體交接班內容按交接單執行。必須記錄清楚。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