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XX發電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煤調值班員(含軌道衡)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于XX發電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煤調值班員(含軌道衡)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XX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XX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XX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XX股份有限公司發電企業主要生產管理崗位安全生產職責》[2006]95號
3 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與要求
3.1 燃料管理部煤調班值班員(含軌道衡)在班長、當值主值的領導下,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部責任
3.2 嚴格遵守安全規程、運行規程、各種規定及安全技術措施,做到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安全措施不符合規定、任務不清以及違章指揮,有權拒絕作業。
3.3 參加班長召開的班前和班后會,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保質保量安全地完成任務,保證做到“三不傷害”。發生異常、未遂、事故時,應及時向班長、值長匯報,并保護好現場,不隱瞞事故真相。
3.4 認真參加班組安全活動和安全培訓,認真學習緊急救護法,能進行現場搶救;認真學習事故通報,吸取教訓,防止事故。崗位技能達到“三熟”、“三能”。
3.5 工作前檢查安全用具,工具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作時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3.6 積極參加本班組的安全檢查活動,管好所維護的設備,對設備安全運行負責。。
3.7 服從主值的生產調度,確保安全運行。對本人的違章與違規行為、對本人錯誤指揮造成的不良后果負直接責任。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監察部和燃料管理部主任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XX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XX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5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燃料管理部、安全監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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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