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及時發現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完善應急預案體系;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生產單位應急預案與相關單位應急預案銜接;增強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預案的充分性和應急設備的保障能力及應急人員的操作能力;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評審的基本要求、方法、內容及程序,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評審工作。
三、職責
1、總經理
負責組織應急預案的評審工作;負責簽發經評審或論證并符合要求的應急預案。
2、安全副總經理
協助總經理負責主持應急預案評審工作。
3、安委會
(1)負責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更新。
(2)協助組織應急預案的評審工作;
(3)督促檢查各部門應急預案的實施、演練和準備情況,并對搶險或演練效果進行評審。
(4)負責組織事故原因調查和分析;
四、工作程序
1、評審方法
應急預案評審分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評審采取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種方式簡單判定,對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項目,應提出指導性意見或建議。
(1)形式評審
依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對應急預案的層次結構、內容格式、語言文字和制訂過程等內容進行審查。形式評審的重點是應急預案的規范性和可讀性。應急預案形式評審內容及要求,見《應急預案形式評審表》。
(2)要素評審
依據有關規定和標準,從符合性、適用性、針對性、完整性、科學性,規范性和銜接性等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要素評審包括關鍵要素和一般要素。為細化評審,可采用列表方式分別對應急預案的要素進行評審,評審應急預案時,將應急預案的要素內容與表中的評審內容及要求進行對應分析,判斷是否符合表中要求,發現存在問題及不足,完成《綜合應急預案要素評審表》、《專項應急預案要素評審表》、《現場處置方案要素評審表》、《應急預案附件要素評審表》。
①關鍵要素
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必須規范的內容,這些要素內容涉及生產經營單位日常應急管理及應急救援時的關鍵環節,如應急預案中的危險源與風險分析、組織機構及職責。信息報告與處置,應急響應與處置技術等要素。
②一般要素
應急預案要素中簡寫或可省略的內容。這些要素內容不涉及生產經營單位日常應急管理及應急救援時的關鍵環節,而是預案構成的基本要素,如應急預案中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單位概況等。
2、評審程序
(1)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在廣泛自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采取會議評審的方式進行審查。會議評審規模和參加人員根據應急預案涉及范圍和重要程度確定。
(2)評審準備
應急預案評審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成立應急預案評審組,落實參加評審的單位或人員;
通知參加評審的單位或人員具體評審時間;
將被評審的應急預案在評審前送達參加評審的單位或人員。
(3)會議評審
會議評審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評審工作由礦長或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主持;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或部門向評審人員介紹應急預案編制或修訂情況。
評審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討論,提出會議評審意見;
應急預案評審組根據會議討論情況,提出會議評審意見;
討論通過會議評審意見,參加會議評審人員簽字。《應急預案評審意見表》,見附件6.6
(4)安委會應采取演練的方式對應急預案進行論證,必要時就邀請當地政府安監部門參加。
(5)修訂完善及意見處理。
①認真分析研究評審意見,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②評審組組長負責對各位評審人員的意見進行協調和歸納,綜合提出預案評審的結論性意見。
③生產經營單位應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以及不合格項進行分析研究,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或完善。
④反饋意見要求重新評審的,安全部應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要求重新進行評審。
(6)批準印發
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論證后,由總經理簽發。
3、評審要求
(1)應急預案編制后由主管副礦長或安委會組織專家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論證。
(2)應急預案應符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17號令)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09)73號)的要求。
(3)應急預案編制涉及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同意,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附有專家名單。
(4)評審原則
應急預案評審應遵循以下原則:
實事求是、符合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管理工作實際;
對照相關標準,發現預案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依靠專家、綜合評定,及時補充完善應急預案。
(5)評審依據
應急預案評審應依據以下文件,并考慮單位實際:
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及有關方針、政策和文件;
地方政府、上級主管部門以及本行業有關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
可能存在事故風險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能力。
(6)評審人員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有以下人員參加:
熟悉并掌握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
熟悉并掌握《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和應急知識;
熟悉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流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7)評審要點
應急預案評審應包括以下內容;
符合性:應急預案的內容是否符合有關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適用性:應急預案的內容及要求是否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
完整性:應急預案的要素是否符合本指南評審表規定的要素;
針對性:應急預案是否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重大危險源,重點崗位部位;
科學性:應急預案的組織體系、預防預警、信息報送、響應程序和處置方案是否合理;
規范性:應急預案的層次結構、內容格式、語言文字等是否簡潔明了,便于閱讀和理解;
銜接性: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以及其他部門或單位預案是否銜接。
(8)應急預案評審應考慮下列信息:
緊急情況響應和應急演練的結果;
外部應急經驗;
設備、設施或流程的變化情況;
(9)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下列事項:
應急預案的實用性;
基本要素的完整性;
預防措施的針對性;
組織體系的科學性;
響應程序的操作性;
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
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10)應急預案評審應明確下列內容:
應急預案評審的頻率;
應急演練的方法;
應急演練的方法;
應急演練的頻率;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