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爆破操作員必須持有有效“爆破員作業證”上崗,遵守操作規程,在安全員的監督下,按規定的程序和制度、方法作業。
二、領取炸藥物品后,要及時送達爆破工地和施工作業區,不準在途中及其它地方停留、存放。剩余的爆炸物品,在安全員的監督下,及時退回炸藥庫,運輸中,管、藥不得混裝、混放。
三、如遇特殊情況,不能直接作業時,應將爆炸物品在安全員的監督下存放在儲存箱內,管、藥不得混放、混裝,并設專人看守、鎖好。
四、上崗前不得飲酒,作業時不得吸煙,自覺接受安全員的監督,配合公安人員對工作的檢查。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