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三大規程》,抓好安全生產,圓滿完成礦下達的各項生產經營指標。
2、在生產副礦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煤巷掘進,實施質量控制,確保掘進質量和原煤質量符合要求,并按時完成礦下達的生產任務。
3、負責本隊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及計量器具的安全使用與校驗。
4、負責做好綜掘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狠抓隊伍和班子建設,組織全隊人員學習業務技術,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
5、負責及時處理本隊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遇到重大問題及時向生產副礦長匯報。
6、有權制止并處理違章作業,杜絕違章指揮。
7、對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無“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等不符合安全規范要求的設備和器材,有權拒絕使用。
8、負責學習使用新設備,組織落實技術革新,推廣新技術,開展雙增節活動,降低各種消耗,提高經濟效益,完成承包指標。
9、負責開展“安全無事故”活動,開展個人保班組,班組保區隊,區隊保全礦的“三保證”活動,杜絕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的發生。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