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部門、上級公司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及規章制度。
(二)在隊長的領導下,協助隊長解決生產中產生的財務問題,對全隊安全工作在財經上負直接領導責任。
(三)負責已批準的安全技措工程計劃所需資金的籌集、使用、對挪用技措資金或浪費等問題要及時進行追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四)負責全隊材料計劃、開票領料工作,經常深入各班組,了結生產環節和生產設備所用材料、配件的規格型號,準確掌握各班組的材料使用情況,編制好各班組的材料核算工作。
(五)嚴格執行工資、津貼、補貼的支付標準,做到準確、合理發放。
(六)負責建立、健全有關各項經營管理制度。經常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防盜等專業性檢查和業務保安工作。
(七)下井帶班期間,必須掌握當班的安全生產狀況,對當班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帶班時必須堅守崗位,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向隊長反映,提出合理化的意見和建議。
(八)協助做好本隊班組建設工作,對“一班三檢”、“三違”教育處罰和班前會等各種制度的日常貫徹落實情況,提高班組建設管理水平。
(九)抓好全隊成本核算,合理安排人員、工時合理利用、降低材料消耗、增產節約和修舊利廢等方法條例實行定額管理。
(十)發生事故時,要及時趕赴現場,協助隊長指揮搶險并積極安排搶險救災所需的資金以及協助處理善后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