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部門、上級公司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及規章制度。
(二)在隊長領導下,解決生產中機電設備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協助隊長認真搞好本隊機電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對本隊機電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三)按時參加礦機電例會和礦組織的機電設備檢查,定期組織召開本隊機電技術會議,不斷推廣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在本隊的應用。
(四)負責建立完善的機電管理制度、設計、規程,認真落實包機制與巡回檢查制度,保證每臺設備都有人負責維護,做到完好,設備零缺陷。
(五)負責組織和督促編制機電設備的大、中、小檢修計劃,并組織施工,及時提出材料配件計劃及設備備件計劃。
(六)參加編制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執行“三程”,學習落實《煤礦職工安全手冊》相關內容,并帶頭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員工冒險作業。
(七)下井帶班期間,必須掌握當班的安全生產狀況,做到與工人同下同上,帶班時必須堅守崗位,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并向隊長反映,提出合理化的意見和建議。
(八)負責本隊的包保班組建設工作,對“一班三檢”、“三違”教育處罰和班前會等各種制度的日常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提高班組建設管理水平。
(九)負責分管電氣設備的維修、檢查、保養工作,合理配備機電維修人員,使設備完好情況符合防爆標準和硐室機電質量標準化,做好文明生產工作。
(十)發生機電事故后,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上報,積極組織搶修處理,并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