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本規定旨在規范員工安全行為,嚴格執行“安全零容忍度聲明”,樹立員工安全意識,杜絕隱患,防范未燃,確保安全生產。
2.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3.安全行為規范:
3.1裝束規范:統一穿工作制服、反光背心、長褲(不得穿短褲、七分褲)。女工留長發的須盤發。
3.2勞動防護:
3.2.1工作皮鞋:進入作業現場,必須穿安全鞋;
3.2.2手套:接觸鋒利的金屬產品,須配帶防護手套作業。
3.3叉車駕駛安全
3.3.1駕駛員必須遵守相關叉車安全操作規程,如必須穿反光背心、開啟聲光報警,夜間作業必須開啟大燈;
3.3.2駕駛員在駕駛叉車行駛途中,手不能離開方向盤,如需接聽電話須先將叉車停下來再接聽電話。
3.3.3叉車的車間內的行駛速度控制在5公里以內,即叉車在行駛時必須分辨得出叉車輪胎上的“十”標記;
3.3.4所叉運的貨物不能超叉車司機的視線--總成叉運行駛最多可叉運2層高;空架叉運最多可叉運5層;
3.3.5總成貨架堆放高度貨架上標明的標準碼放;
3.3.6 叉車叉運貨物需遵守1/3原則--所叉運的貨物高度不能超過叉車護欄的1/3,寬度不能超出叉車貨叉的事1/3;
3.3.7叉車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
3.3.8總成貨架須按裝配車間規定的區域內擺放,嚴禁將總成貨架擺放在規定范圍以外的區域及將總成貨架擺放在叉車作業范圍以內的區域。
3.4人員在車間內行走,必須走人行道。在經過道路拐彎或門口時,須沿道路拐角的外徑行走。
3.5用電安全
3.5.1動力配電箱內不得放置雜物,配電柜前應保持通暢,操作方便,不得堆放障礙物,不得使用絕緣破損的開關、插座、導線等設備。
3.5.2對于作業現場所使用的風扇,必須做到人走電斷。不可在未關電源的情況下移動風扇。
3.6 現場作業
3.6.1流動籃堆放產品數量不得超過9個藍子;高度不能超過作業員的肩膀,物料轉移中不得同時
推兩垛及兩垛數量以上的產品;3.6.2車間主干道應保證通暢無阻,產品不得占道堆放,不得占道進行施工,如確需占道,必須設明顯的警示標志,如拉設安全警示線或設置警示路錐;
3.6.3叉車在作業時人員必須懷叉車保持1M以上的距離。
3.6.4在卸貨臺作業的人員,如在叉車附近作業,須拉起安全警示帶,將作業區域同叉車隔離,人員必須在安全警示帶以內的范圍作業。
3.6.5禁止在工作場所溜液壓車。
3.7其它安全事項
3.7.1必須在指定“吸煙區”吸煙;
3.7.2辦公室及車間內禁止隨地吐痰、倒水,也不得在辦公室及車間就餐,所有員工必須在食堂統一就餐
3.7.3員工出入廠個人裝束必須符合裝束規范,員工出入廠不得私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和危禁品,因工作原因攜帶者,必須得到GJT安全部門的書面批準,同時積極配合保衛、安全部門接受監督檢查。
4.檢查與考核規定
4.1職責:員工在工作中必須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嚴格遵守安全行為規范,加強自我防范意識,安全管理
門負責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及安全通報
4.2考核細則:
4.2.1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委員會將對員工作業安全行為進行定期及不定期檢查;對違反安全行為規范者,按照公司獎懲制度規定執行,并立即予以糾正;有違章行為,不執行整改糾正者,將加倍考核;
4.2.2因違反安全行為規范,造成人身傷害事故或設備事故者,責任人罰款500元,現場管理人員具有管理連帶責任,拒不執行整改預防措施者,將加倍考核;
5.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