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財務部門根據防治瓦斯措施計劃要求組織防治瓦斯措施所需資金,資金不到位,對財務部門罰款2000元。
2、防治瓦斯措施資金要建立專賬,設有專人管理,保證專款專用。
3、所有防治瓦斯措施資金的使用,必須有主管防治瓦斯的礦領導和礦長簽字,否則對財務部門進行所用資金0.5倍的罰款。
4、每月末及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匯報防治瓦斯措施資金使用情況,和下月防治瓦斯措施資金籌集及準備使用情況,否則對財務部門罰款1000元。
5、財務部門要有防治瓦斯措施資金年度、季度、月的計劃情況和計劃完成情況總結,并報主管防治瓦斯礦長審閱,否則,對財務部門罰款1000元。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