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全礦井突出危險區域“防治突出”業務范圍內的工作,在總工程師、科長、副科長的領導下,搞好防突技術管理工作。
2、參加審查礦井水平采區方案設計,對防突技術管理方面不合理的地方要提出調整和改進意見,并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和相應的技術政策。
3、抓好“防突管理”安全技術工程項目的審查工作,并經常深入井下現場,落實防突措施的執行情況,完善防突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保證防突管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4、負責組織制訂高瓦斯區域的方案設計、防突措施和管理制度,積極探索和推廣防治突出的新技術。
5、參與“防治突出”方面的經驗技術交流會、新技術開發會及防治突出方面的事故搶救、調查處理工作。
6、搞好“防治突出”質量標準化,提高技術管理水平,填繪“防治突出”方面的報表及圖紙,做好日常的技術歸納和總結工作。
7、認真做好“四位一體”綜合防突管理工作,保證高瓦斯區域的安全生產。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