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企業應查明礦區和礦井的水文地質條件,編制中長期防治水規劃的年度防治水計劃,并組織實施。因此我礦特制定防治水預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一)成立專門的防治水領導組:
組長由礦長礦長擔任;
副組長由總工程師、副礦長擔任;
成員由各科室科長、現場跟班人員組成,井下防治水以生產技術科長為領導和其他人員組成;地面防治水由綜合辦主任帶領后勤人員組成。
組長負責防治水方面的全面領導工作,副組長負責安全措施的落實及鉆探工具的準備工作,并要組織調查摸清本礦水文地質資料,掌握礦區內水患情況,全體成員要認真負責監督執行并積極協助配合,技術科負責防治方法的指導及詳細安排,防治水人員要依照安全措施要求,嚴格進行防治水工作。
(二)雨季前要由地面防治水組對我礦采空區的地表裂縫情況進行調查,挖排洪溝并清理原有的防洪設施,備好充足的防洪物資,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
(三)由井下防治組在雨季對井下有水患威脅的地點加強水文觀察,疏通排水溝,加強排水設備、管路的檢查,要始終保持完好。
(四)調度室值班人員在指揮安全生產時,要認真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必須保證不少于90米的探水距離。立足先安全后生產,對采煤工作面都要在作業規程中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并提出防范措施意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掘進、回采工作,對于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須清楚工作面的斷層、陷落柱、老空等情況,并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報有關部門后執行。
(五)探放水與采掘發生矛盾時,必須先探放水,消除水患后再生產,在探放水地區,必須明確定出探水警戒線,并準確繪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探放水過程中,嚴格掌握鉆孔超前距離,進鉆時發現煤質松軟,片幫、鉆孔中水位、水量突然增大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鉆探,不準拔出鉆桿,立即向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匯報并采取有效的防透水措施,如發現情況危急時,立即撤出受水災威脅地區人員,然后采取措施處理。
(六)加強地面地質勘探工作,采用地面充填裂縫、塌陷、查堵搬縫的常規辦法,對采空區的裂縫、廣度進行調查,并在雨季前充填處理完畢,預防大氣降水危害礦井。
(七)在礦井的邊界開采時,必須留設距礦界邊至少20米的保護煤柱,確保礦與礦之間40米隔水保護煤柱。
(八)相鄰采區之間至少保證留設20米的保安煤柱
(九)機電科保證副井底主水倉水泵經常保持完好,水泵工24小時值班,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進行處理,保證主、副水泵能夠同時正常運行,兩趟管路完好無損。對水倉淤泥的清理工作要定期進行,保護水倉正常容積。
(十)在發生水害后要立即對水害發生的地點及原因進行認真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搶險救災方案。
(十一)成立由礦長領導、安全副礦長和總工程師等組成的事故分析領導組,對水害進行分析。
(十二)發生突水事故時,由井下防治水組迅速找到水源,撤出受水害威脅的地區的工作人員。
(十三)根據不同地點,不同水源由探放水辦公室制定安全措施及排水方案。
(十四)由井下、井上防治水小組及時實施,防止水患事故擴大。
(十五)水患治理后,要立即寫出書面總結,指導礦井的安全生產。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