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治水作業人員培訓工種包括:礦井泵工、水文地質觀測工、探放水工、鉆探工等。
2、防治水作業人員經三級以上安培中心按國家規定的本工種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的要求進行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防治水工種操作證方可上崗。
3、防治水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必須按規定每2年復審1次。
4、離開防治水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5. 礦井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治水作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和工作總結分析,培訓內容必須涉及水害防治基礎知識、防治重點、防治水業務知識等內容,掌握本礦水害情況。培訓結束后,對培訓資料、考試成績進行整理歸檔備查。
6. 建立職工培訓檔案,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分配,統一指導。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