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工程師是防治水技術管理責任體系的具體領導者,對全礦防治水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編制、修改和實施防治水總體規劃,審批防治水施工措施。
2、每月初組織召開一次防治水專項會議,協調和解決防治水工作方面初相的難點和問題,總結上個月全礦涌水量變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績和不足,并對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計劃。
3、組織編制和檢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斷層水、防老空水煤(巖)柱的設計。
4、組織制定并審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時審批各種施工措施,為科學施工提供可靠依據。
5、負責主持制定煤礦防治水工作計劃和防治水工程作業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教育和處罰。
6、經常深入生產第一線,認真檢查督促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產失控和漏管。井下發生水情隱患,要及時到現場查看,會同有關業務部門和領導共同制定針對性措施,避免對生產和安全造成影響。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