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井地質精查報告,必需經省經貿委煤炭管理處審批方可有效,礦井水平延伸地質報告,及其補充勘探報告,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作為設計依據。
2、申請儲量核減的報告,注銷、轉出儲量。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由礦地測部門主辦,經礦總工程師批準,按規定程序報審。
3、礦井各類煤柱不得任意更改,若因特殊情況需更改時,由地測科提出資料,按規定程序報批。
4、采區地質說明書,礦按規定程序審批,并報送集團公司審批后,方可作為采區設計依據。掘進和回采說明書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作為生產和施工的依據。
5、防治水設計方案,由礦地測科負責編制,經總工程師審批,需報集團公司的報集團公司審批。
6、接近井下老巷及老空區的巷及巷道貫通,要由地測部門提出地質、測量資料,報礦總工程師。重大貫通設計說明書報集團公司審批。
7、礦井地測圖紙需經礦總工程師審查簽字后,方可有效。
8、土地征購的測量資料,需經分管礦長批準,然后報集團公司審批。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