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委會全體會議,因工作需要也可以臨時召開。會議由鐵鑫煤礦安委會主任或委派的常務副主任主持,會議議程由成員單位提出,報安委會主任審定后,由安委會辦公室最終確定。
(二)安委會全體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和會議議題,召集全體或部分成員單位參加會議,也可以通知涉及安全生產工作的其他單位參加會議。安委會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時,其所在單位應委派其他負責人參加。
(三)安委會文件(包括會議紀要)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常務副主任簽發,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印發。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