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分管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
2)督促分管范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組織開展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4)督促檢查分管的職能部門和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職責,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要問題。
5)督促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培訓、教育和考核工作。
6)在分管理范圍積極推廣應用安全生產先進技術,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7)在分管范圍檢查、總結、評比各項生產經營工作的同時,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8)對分管范圍內發生重傷以上生產、交通責任事故或較大經濟損失責任事故,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