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礦井安全生產工作,改善生產作業環境,夯實安全基礎,構建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提高礦井安全、質量水平,促進礦區穩定和諧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內蒙古自治區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辦法,希望各單位遵照執行。
一、評分標準
按照《煤礦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評分表》和《煤礦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評分表》項目內容和基本要求分別進行評分。
二、評分方法
1.總分為100分。各小項分數扣完為止。
2.在考核評分中,視生產工藝,如有缺項,可將該項目的分數,平均折算到總項其他內容中去,折算方法如下:
式中 A--實得分數;
B--檢查得分數;
C--缺項分數。
三、檢查及考核
(一)機電運輸部對美日、營沙壕兩個項目部機電、運輸設備、設施、纜線、供電系統進行檢查,檢查問題采用整改單形式下發到各項目部,各單位按照整改通知單要求及時組織處理,在規定時間內將問題反饋到機電運輸部,逾期不反饋對單位機電班長考核10元,對檢查問題不及時整改每條考核機電經理20元。
(二)每月兩次分別對美日、營沙壕兩個項目部所管轄機電、運輸設備、設施進行檢查評價;上半月15日前完成,下半月28日前完成,月底以檢查結果平均綜合評定得分,按月度兌現獎罰。月底上報公司經理、書記審核。
(三)美日、營沙壕項目部分別制定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內部考核辦法和評分標準,每月對回采、掘進、機電區隊分別考核評定打分,每月25日前將評分考核結果報公司機運部,逾期不報考核項目部機電經理50元。
(四) 各項目部機電、運輸分別評定打分,得分在90分以上(不含90分)對項目部生產經理獎勵500元,機電經理獎勵300元,經理助理獎勵200元,機電技術員200元;85分至90分不獎不罰;85分以下對生產經理罰款500元,機電經理罰款300元,經理助理罰款200元,機電技術員罰款200元。
(五)公司機運部管理人員不定期對下井機電、運輸場所、施工地點的設備、設施、供電系統、排水設施、電器保護,接地保護等安全設施的現場使用情況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問題列入月度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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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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