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組織防治水辦公室成員全面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務。
2、參加編制全礦防治水的長遠規劃和年、季、月的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3、組織分析防治水工作情況與技術情況,制定技術措施,解決技術業務問題。
4、協助部長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涌水量觀測工作,并將觀測結果建立涌水量觀測臺帳。
5、督促防治水技術人員做好防治水月度預測預報、月度礦井涌水量測量和其他防治水工作。
6、完成部長和其他領導交給的臨時任務。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