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措施燒焊的,責任人按嚴重“三違”處理,責任單位黨政正職各罰款2000元。
2、未按措施要求進行燒焊的,現場監管人員按“三違”處理,責任單位黨政正職各罰款2000元。
3、燒焊單位弄虛作假,使用舊措施或未經過審批的措施進行燒焊作業的,現場無燒焊措施的,均按照無措施進行處理。
4、監管單位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到達燒焊作業地點。
5、燒焊期間,施工現場人員嚴禁脫崗,違者按 “三違”處理。
6、燒焊結束后,燒焊設備未在當班升井的,罰燒焊單位正職每人300元。
7、除以上罰則外,凡違反本管理規定的,罰責任人200元/次。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