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井主要負責人及安全主管和專(兼)職安全員必須取得相關部門的安全培訓證書,獲得安全管理資格。積極參加行業和主管部門組織各項專業對口的法律、法規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學習,不斷補充吸收新的安全管理理念,提高企業安全水平和員工安全意識。
2、培訓對象
2.1主要危險崗位的從業員工必須經管理部門培訓取得相應資質證書后方可上崗。
2.2對新上崗和變換工種的員工進行崗前培訓,培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工作。
2.3每季度對從事危險崗位作業的一線員工進行安全培訓,通過考核合格的繼續上崗工作,不合格采取待崗再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4礦井法定代表人參加國家舉辦的上崗資格培訓并取得相應資質,礦井管理干部由公司積極選派參加上級管理部門組織的學習培訓。
2.5每年開展一至二次全員安全教育。
3、各部門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對本部門員工進行業務知識和公司各種規章制度學習,從而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的安全素質,增強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
4、按計劃有步驟地落實培訓內容和組織考試。
5、各部門的各項培訓要有詳細的記錄和考核結果,并備案存檔。
6、培訓內容
安全方面法律法規、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安全防范救援常識、崗位技能專業知識、安全設施的維護及正確使用方法、行業和主管部門的安全規定,本企業的安全要求和規章制度。
7、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第一季度:培訓內容:民爆管理法規,培訓形式:集中培訓。
第二季度:培訓內容: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培訓形式:課堂學習與實際操作相結合。
第三季度:培訓內容:《安全生產法》,培訓形式:集中培訓。
第四季度:培訓內容:消防安全技能教育,培訓形式:聘請消防人員現場指導培訓。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