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心主任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2、負責在本單位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等國家對煤礦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政策。負責抓好職責范圍內的煤質、選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產。
3、根據集團公司安全工作部署,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進行日常安全工作安排并組織實施。
4、定期召開安全辦公會,對發現的安全問題及時做出處理。
5、安排組織對中心員工的安全培訓和考核,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
6、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搞好中心的安全生產建設,并組織定期檢查、總結和評比安全工作。
7、組織中心有關人員參與對各選煤廠和篩選廠的安全標準化檢查。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