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認真貫徹執行《煤炭法》、《安全生產法》、《煤礦設計規范》等國家對煤礦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政策。
2、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指導子公司、直屬礦(公司)做好采煤、掘進、軌道運輸的技術管理工作。
3、組織編制煤炭發展規劃、年度生產計劃,參與子公司、直屬礦(公司)開拓部署的審查。組織搞好礦井生產能力核定和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指導各礦依法開采,安全生產。
4、督促指導子公司、直屬礦(公司)合理資源開采,理順采掘關系,提高資源回收率。
5、指導子公司、直屬礦(公司)做好礦井采區和重點工作面設計、作業規程編制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并負責監督檢查。
6、負責組織和指導子公司、直屬礦(公司)開展采掘運技術創新工作,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應用。
7、參與礦井重大傷亡事故的搶救、追查及處理工作。
8、參與組織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及有關工種的技術比武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