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處理集團公司各生產礦(煤業公司)井下瓦斯、煤塵、水、火、頂板等災害事故,積極搶救井下遇險遇難人員。
2、參加搶險救災方案的制定,編制具體的救災行動安全措施,科學嚴細地組織救災工作,確保救護全過程的安全。
3、參加集團公司各礦的排放瓦斯、啟封火區、反風演習、熟巷預檢, 組織其它需要佩帶氧氣呼吸器的安全技術工作。
4、參加審查礦井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協助各礦搞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隱患。
5、搞好日常的戰備值班、業務培訓、崗位練兵、裝備配備、維護、保養等工作,確保隨時能有足夠的人力物力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6、負責集團公司各輔助礦山救護隊的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幫助各輔助救護隊提高戰斗力。
7、負責協助其他部門和礦井搞好職工救護知識的培訓和自救教育工作。
8、積極完成全國礦山救護中心所擔負的跨地區搶險救災支援任務和培訓任務。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