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礦炸藥、雷管的安全管理工作,一旦發生炸藥、雷管被盜(搶)、丟失等案件、事件,能及時有序地進行處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炸藥、雷管在我礦的儲存管理、領退、使用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規定及礦里制定的相關制度進行。
二、進礦入庫的炸藥、雷管,一旦發生被盜(搶) 、丟失等案件、事件,當事人員必須立即向礦保衛科和礦領導匯報,同時要作好記錄。匯報和記錄的內容包括:發生被盜(搶)、丟失炸藥、雷管的時間、地點,什么人領用的炸藥、雷管被盜(搶)、丟失,丟失的數量、丟失雷管的編號等。
三、礦領導一旦接到報告,必須立即向當地派出所報案。
四、如發生炸藥、雷管被盜(搶),礦里相關人員還要對現場加以保護,以利公安機關的偵查破案。
五、一旦發生炸藥、雷管被盜(搶)、失丟等案件、事件,涉及的相關人員還應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以利偵查破案。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