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考核評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通風系統合理可靠。
2、礦井安裝兩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裝置和反風設施;有獨立、完善的通風系統;礦井通風能力符合生產要求,無超通風能力生產現象。
3、礦井每年進行一次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鑒定工作。
4、按規定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系統,做到抽采平衡;監測監控系統可靠有效;按規定建立防滅火、防塵系統。
第二條 檢查評定內容:
包括十一個大項。
(一)通風系統;
(二)局部通風;
(三)瓦斯管理;
(四)井下爆破管理;
(五)通風安全監控;
(六)防治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
(七)瓦斯抽放
(八)防治自然發火;
(九)通風設施;
(十)綜合防塵;
(十一)管理制度。
第三條 評定單位:
以自然井為基本評定單位。
第四條 檢查與評分定級辦法(具體見附表):
1、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分為三個等級:
一級:各大項均在90分及以上;
二級:各大項均在80分及以上;
三級。各大項均在70分及以上。
2、檢查大項中,檢查大項的最低得分為礦井通風的定級分,乘系數后輸入礦井分數。
3、年度等級的確定:以四個季度的定級分平均得分定級。
4、各檢查大項中缺分項的,不查不計;檢查分項中缺小項的,以該檢查分項的其他小項得分的百分比折算計分。扣分原則,本項分數扣完為止。
5、在同一等級中,以十一個檢查大項得分的平均分多少排列名次。
6、因“一通三防”責任事故死亡1人,礦井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降一級扣5分,最高得分不得超過下一級的最高分,按降級后得分輸入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總分。死亡2人,取消評級資格。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