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對分管業務的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
2、認真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
3、協調好安全生產與經濟效益的關系,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提高經濟效益。
4、確保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等各項安全資金的投入。
5、組織制定和健全分管單位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5、經常深入分管單位調查了解安全狀況,參加有關的安全生產會議,幫助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6、抓好物資供應部門的采購、驗收、保管等管理制度的落實;確保安全生產所需器材的質量、供應和儲備。
7、組織分管單位的安全檢查,對存在的安全問題要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8、參與分管單位安全事故的搶救、追查和處理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