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對分管范圍的安全生產負責。
2、認真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負責建立健全分管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其落實情況。
3、經常深入基層單位調查了解安全狀況,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4、督促落實運銷系統的煤炭送貨辦法,并嚴格實施,認真執行“十字裝車作業操作規程”,提高裝車質量,杜絕危險品、自燃煤裝車外運。
5、經常深入各礦、站了解情況,采取措施,減少或杜絕存煤的自燃。
6、組織貫徹“鐵路安全規程”和集團公司制定的“鐵路安全規程實施細則”。組織領導礦山鐵路專用線的月度、季度安全質量檢查,協調配合好鐵路系統組織的安全質量聯合檢查。
7、抓好礦山鐵路線路、電網、設備的季節性防雷、防洪、防凍工作。
8、組織領導分管單位安全事故的搶救、追查和處理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