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協助安全生產副礦長、配合總工程師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規定,搞好全礦井技術管理工作和全礦井的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組織制定本部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并按規定進行考核。
3、組織、協調全礦井的生產工作,及時安排處理生產過程中的各類問題,確保礦井生產的正常進行。
4、組織編制煤礦的采掘接續計劃,按規定報有關領導審批。
5、參加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措施的審查和檢查活動。
6、及時上報各類技術資料、報表。
7、建立、健全煤礦技術檔案,做好煤礦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8、按規定組織本科室的日常管理和績效考核,確保地測、防治水、礦壓等工作的正常開展,為煤礦的安全生產提供保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