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環保節能辦在公司黨政的領導下負責管理計統、節能環保、計量,認真貫徹學習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指示精神,嚴格執行“安全第一”。
一、安全職責
第1條 按照安全生產要求,做好計統、節能環保計量、法律事務工作。
第2條 負責編制礦井科技發展、環保、節能長遠規劃,編制年、季、月的各種計劃、節能減排計劃、環保計劃,突出“安全生產”。
第3條 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負責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及時做好平衡工作,按時完成各種統計報表的填寫。
第4條 負責檢查分管范圍內計量器具的監督檢查,督促專業公司按安全生產要求做好計量器具的使用。
第5條 負責做好節能、環保工作,對浪費能源、污染環境的行為進行監督,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第6條 積極傳達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文件。
第7條 搞好公司技術創新、管理創新的統計、考核工作。
二、責任追究
第8條 對監督不到位,造成礦井環境污染影響范圍較大,危及人身及財產安全的,負主要責任。
第9條 因計量監督檢定不到位,致使器具大面積無法正常使用影響安全生產工作的,負直接責任。
第10條 因環保、節能減排工作監督不到位,、科技創新不力,造成一定影響的,負主要責任。
第11條 因計量監督檢定不到位,致使器具在一定范圍內無法正常使用,影響工作的,負直接責任。
第12條 對上述所負的直接責任、管理責任,除對責任人按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外,對單位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