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山供配電系統應設置可靠的漏電保護裝置,電力裝置應符合GB50070和DL408的要求,并按照規定要求采取避雷措施,保留配電系統圖,電氣設備布置圖,電力、通訊等線路平面圖。
2﹑電氣工作人員應按規定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上崗應穿戴和使用防護用品、用具進行操作。維修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由電氣工作人員進行。
3﹑電氣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觸電急救方法。
4﹑在輸電線路上帶電作業,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主管礦長批準。
5﹑電氣設備可能被人觸及的裸露帶電部分,應設置保護罩或遮攔及警示標志。
6﹑供電設備和線路的停電和送電,應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
7﹑在電源線路上斷電作業時,該線路的電源開關把手,應加鎖或設專人看護,并懸掛“有人作業,不準送電”的警示牌。
8﹑在帶電的導線、設備、變壓器、附近,不應有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在帶電設備周圍,不應使用鋼卷尺和帶金屬絲的線尺。橫過道路的供電電纜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9﹑采場每臺設備,應設有專用的受電開關;停電或送電應有工作牌。
10﹑本廠電氣設備、線路,應設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裝置,并定期進行全面檢查和監測,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或修復。
11﹑在本廠停電線路上工作時,應采取驗電和掛接地線等安全措施。工作完畢后應及時將地線拆除后再通電。在變電所進行停電作業時應驗電、掛接地線、加鎖和掛警示牌。
12﹑倒閘應該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發現異常情況,應向值班調度室報告,查明情況再進行操作。
13﹑本廠對供電系統的技術檔案及運行記錄有供電設備使用說明書,設備安裝開工報告,調試安裝驗收單,試驗記錄,設備事故記錄,設備大修,更換主要部件及技術改造記錄。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