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礦井應建立、健全防滅火管理制度及相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并建立火災應急預案。
二、 井上、下應設置消防材料庫,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且每季度至少檢查1次。
三、 煤礦井下消防、灑水的水源應與整個礦井的水源相結合,可采用一個或多個水源。水量、水壓符合要求。
四、礦井必須由礦長和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制定本礦井防滅火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礦井防滅火工程項目應列入礦井生產建設長遠規劃和年、季、月度計劃,礦井防滅火工程和措施所需費用及材料、設備等必須列入企業財務和供應計劃,并組織實施。
五、礦井的所有煤層都必須進行自燃傾向性鑒定。生產礦井延深新水平時,必須對所有煤層的自然傾向性進行鑒定?;ǖV井揭露新煤層時,建設單位必須對煤層的自燃傾向性進行鑒定。
六、凡開采自然發火的煤層,均要開展火災的預測預報工作,并建立監測系統。按規定觀測預報,并確保數據準確、可靠。在開采設計中應明確選定自然發火觀測站或觀測點。發現異常,采取措施,立即處理。
七、開采有自燃發火的煤層,由總工程師主持召開有生產、技術、通風等部門參加的防滅火專業會議,每季至少召開1次。
八、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化學氧或壓縮氧自救器,有效保護時間不得低于30min。
九、井下爆炸材料庫、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帶式輸送機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應配備滅火器材,其數量、規格及存放地點,應在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明確規定。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