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粉塵防治規范要求,配備專職測塵員,進行粉塵測定工作。
二、根據《粉塵濃度和分散度測定辦法》(MT79- 84)中有關規定結合本礦現在的生產布局,設置合理的井下測塵地點。
三、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監測:總粉塵,井下每月測定2次,地面每月測定1次。呼吸性粉塵: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監測,采、掘工作面每3個月測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業場所每6個月測定1次,每個采樣工種分2個班次連續采樣,1個班次內至少采集2個有效樣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樣品不得少于4個。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一次。定點呼吸性粉塵監測每月測定1次。粉塵測定結果每月上報技術負責人。
粉塵中游離SiO2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在變更工作面時也必須測定1次;各接塵作業場所每次測定的有效樣品數不得少于3個。
四、每季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一次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監測。所涉及到的井下各單位要積極配合,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班次、工種進行監測。
五、測塵員有權監督防塵措施執行情況,發現有違章作業的或作業場所粉塵濃度嚴重超標的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以便及時采取措施。
煤礦
2011年3月19日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