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持礦山事故調查部全面工作,主持召開部務會,組織制定礦山事故調查的有關政策、規定、制度。
2.負責礦山事故調查的報告和文件資料及事故文件的批復及結案資料的審查工作。負責擬寫組織重、特大事故調查報告和有關文件資料的審核、批復結案、整理歸檔和事故罰款的收取工作。指導協調公司屬各礦山安全監察科的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在部長領導下,負責組織貫徹落實礦山救護法律法規,貫徹執行礦山救護隊的資質認證和應急救援工作;參與或組織礦山事故的救援與調查工作,組織指導地方礦山安全監管部門礦山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工作。
4.組織事故的調查部理、職業衛生和勞動保護、礦山建設項目“三同時”、礦山救護隊資質認證落實情況的專項監察。
5.負責做好礦山安全群眾舉報調查工作。
6.負責組織做好礦山職業危害工作和傷亡事故(職業危害)的統計、批復和分析等工作
組織完成本部承辦的有關文件、資料的草擬。
7.負責礦山職業危害防治和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職業衛生安全知識培訓,負責組織礦山新、改、擴建技術改造項目職業危害監察、調查和礦山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8.擬寫事故調查的綜合情況總結和搞好綜合統計匯總及本職工作范圍內文件和材料。
9.完成部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