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部長負責做好本部職能職責的落實,部長外出時代行主持工作。
1. 負責組織制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的實施辦法和本部業務范圍內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聯系上級部門;負責礦山安全監察計劃、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定期監察、集中執法和礦井質量標準化、為礦山服務的礦井施工、煤炭洗選等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聯系礦山科研院所。
2.負責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工作,對礦山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行為的調查;負責礦山隱患排查、隱患治理、瓦斯治理、監控、瓦斯等級鑒定監督檢查、停產整頓礦山恢復生產驗收的審核、安全監控系統監察工作,對礦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部罰。
3.負責參與礦山整頓整改、安全舉報調查工作,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礦井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負責礦山安全程度評估工作,對評估礦井實施分類指導和調查工作。
4.負責礦山安全監管協調和礦山安全監察、監管工作通報、信息交流、聯席會議、聯合執法工作和礦山工傷保險、安全風險保證金和礦山安全專項經費的監察工作;負責監察執法文書檔案管理、檢查地方礦山安全監管、監察業務范圍內礦山安全監察執法文書使用工作。
5.負責監督礦山生產能力、通風能力核定工作,對礦山超生產能力、通風能力和超定員組織生產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負責組織礦山監察統計、監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統計分析和本部大事記、信息報送工作。
6.負責超層越界開采礦山危及安全生產行為的調查工作。
7.負責參與安全設施“三同時”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事故調查分析和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推廣使用工作。
8.完成公司領導和部長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